2008年1月12日 星期六

政府今次真係自己掘個窿俾自己踩

我無收聽過民間電台,唔多知佢地會喺節目講乜野,我諗都係d關於民主自由雙普選既野掛。
我剩係知道哩個星期二游德康法官裁決電訊條例違憲,但果日律政司要求暫緩執行裁決,搞到佢裁定違憲既電訊條例仍然有效,所以無出現法律真空。仲低能既係政府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廣播,我唔係好清楚電訊條例,唔多知違反左佢要罰幾多錢,但係唔理禁制令就一定係藐視法庭刑事罪。咁講法政府咁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,就係以更高壓既手段去壓止民間電台,「你再播就要坐監!」
最得意既係法庭接納既理由係「如果容許無牌廣播,會有其他人效法,令到通訊電波大亂」。低能!佢既理由等同於「如果有人無端端走左上架車,亂咁揸令到交通大亂,危害市民安全,所以要禁止一般既人揸車」一樣。哩d假設既「理由」邊係理由黎家!而且民間電台都唔係第一日播啦,兩年幾以黎當局都未收過投訴睇唔倒繼續播會即刻死人霖樓war,咁又有咩必要用咁強硬既手段呢?
一班唔怕死既人去進行公民抗命,又點會怕你拉呀。尋晚就繼續民間電台廣播,仲要有五六個立法會議員一齊去開咪。政府打得越大力,佢地就嗌得越大聲。咁ok啦,政府依家幾時去搵人拉晒佢地去坐花廳先?講左唔做正衰仔。
其實既然都暫緩左個裁決絡,咪大家再四四六六拆掂佢囉。睇報紙講再唔係政府都可以上訴睇吓電訊條例係咪真係違憲家麻。咁依家佢地班人已經藐視左個法庭,犯左刑事罪,如果上訴嘅結果真係違憲嘅話,咁果班人係做緊符合憲法嘅野但係又藐視左個法庭犯左刑事罪,咁到時個法庭嘅聲譽同形象咪又衰到貼地囉!哩d都係政府一手一腳搞出黎,真係自己掘個窿俾自己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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